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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大数据智能产业研究院承办了成都高新区2020年产业培育政策宣讲会暨新经济活力区综合党委党建与产业互融共促系列活动,助推成都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宣讲形式:“云直播”+线下面对面
宣讲内容:聚焦产业培育政策申报,全方位解读升级后的政策要点、亮点,传达政策优势。
参与企业:40余家高新区代表企业参加,超1.8万人在线观看直播。
深化产业培育 实现高质量发展
2019年,成都高新区首次执行《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认定首批梯度培育企业420家,全年兑现资金7467万元。在2019年德勤全国高科技成长50强企业中,成都上榜6家,位居全国第三,上榜企业均为成都高新区首批梯度培育企业。
今年,政策再升级,并已启动申报,梯度培育更精准、扶持力度更大。申报共分为企业政策申报和楼宇政策申报两个部分,速来了解详情!
一
企业政策申报部分
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0年5月29日23:59
申报项目
(一)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1.种子期雏鹰企业首次认定
2.瞪羚企业首次认定
3.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4.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首次认定
(二)支持瞪羚企业持续增长
连续瞪羚认定
(三)支持独角兽企业提升效益
1.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规模上台阶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贡献上台阶
(四)支持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行业整合
1.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并购重组
2.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购买创新产品
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种子期雏鹰企业首次认定▼
申报对象:
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的独立法人企业。
补贴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种子期雏鹰企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
▼瞪羚企业首次认定▼
申报对象: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大型央企、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外企生产基地;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非高污染企业;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不能重复申报。
补贴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
▼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申报对象: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
补贴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达到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须扣除潜在独角兽首次认定已获得金额)奖励。
▼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首次认定▼
申报对象: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属于电子信息、生物、新经济等主导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重大负面报道,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非高污染低产出行业企业。
补贴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瞪羚企业持续增长
▼连续瞪羚认定▼
申报对象:
已通过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首次认定的企业。
补贴标准:
对被连续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照上年度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成都高新区地方留存的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
支持独角兽企业提升效益
▼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规模上台阶▼
申报对象:
已通过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的企业。
补贴标准:
(1)对通过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认定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2)对通过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认定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贡献上台阶▼
申报对象:
已通过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的企业。
补贴标准:
(1)对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后,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首次超过(含)1000万元,按当年地方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成都高新区地方留存的15%给予企业补贴。
(2)对认定为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后,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首次超过(含)1000万元,按当年地方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成都高新区地方留存的30%给予企业补贴。
支持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行业整合
▼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并购重组▼
申报对象:
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首次认定的企业。
补贴标准:
按被并购重组企业当年(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50%给予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补贴。
▼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购买创新产品▼
申报对象:
已通过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首次认定的企业。
补贴标准:
(1)按上一年度交易额的2%给予区内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按上一年度交易额的3%给予区内非关联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补贴(根据认定交易额按比例分配给区内非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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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楼宇政策申报部分
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0年5月22日
申报对象
2019年内新注册或迁入,工商注册关系、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商贸和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及酒店、宾馆、医疗诊所等业态)。
申报方向
支持商务楼宇招引优质企业、商业楼宇聚集品牌企业,对新引进的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1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按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的4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注:本次申报工作仅涉及支持方向二;支持方向一、支持方向三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入驻的楼宇需纳入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
2.申报企业为新注册或迁入,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属于成都高新区,经由所入驻楼宇运营方推荐、属地街道初审的商贸和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及酒店、宾馆、医疗诊所等业态)。
政策咨询
刘老师,联系电话:028-69765063
曹老师,联系电话:028-6976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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