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小伙伴,注意啦!近期多项申报工作开展。内容涉及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遴选入库、开展《成都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集等项目申报信息。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查看,并抓紧时间申报。
01、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遴选入库的通知
02、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0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0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遴选入库的通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
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南区、西区和天府国际生物城)归属于现代生物制药、化学创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等医药健康领域,由政府、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投入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重点强链补链的医药健康领域的CRO、CDMO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拥有成体系的软硬件专业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并开放资源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科学研究、科技咨询、检验检测、仪器共享、技术验证、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中试熟化、代工生产等服务与技术支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2年向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2、平台拥有公共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原值累计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向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库。
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3日12:00。
2.申报材料:
①诚信申报承诺书;②成都高新区医药健康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入库认定申报书;③成都高新区医药健康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汇总表。
3.申报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需合并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A4打印纸,封面、骑缝和涉及企业落款处均需加盖鲜章。装订顺序为:封面(申报书首页)、目录、申报书、附件材料、承诺书、汇总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报送申报书、附件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文件夹以公司简称+平台名称命名)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联系电话:刘老师028-85939865
报送地址:成都高新区国际广场E座405成果转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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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市级目录》是申请成都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的前置流程,未入选当年《市级目录》的产品不能参加当年成都市首台(套)产品认定。《市级目录》包括两类产品,一是处于研制过程中、市场推广初期的产品;二是市内基础较为薄弱但为社会经济发展亟需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机器人整机装备等领域。
其中,处于研制过程中、市场推广初期的产品,申请列入《市级目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需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产品。
(二)能够支撑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国家战略腹地、符合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方向。
有关要求
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局(附件)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企业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含PDF盖章扫描版+Word电子版,统一命名: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编号)、征集汇总表(Excel电子版),并于2024年12月11日17:00点前报送至我局经济和信息化处(管委会964办公室外)。已列入国家和四川省相关目录,并处于有效期的产品,无需参加本次征集。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人:张琴
联系电话:028-85339392
邮箱:13798522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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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前期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推荐、专家论证筛选等程序,形成151 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为做好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方式
(一)针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见附件2),请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并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3)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4),同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
(二)请“揭榜”中小企业于2024年12月18日前将《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附件5)及企业盖章版《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和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建议胶装)及电子版(PDF扫描版及WORD文档)送达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企业服务中心(拒绝邮寄、快递),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中小企业积极性参与“揭榜”。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在遴选推荐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将予以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区(市)县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三)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服务机构参与,为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4654913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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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范围
(一)申请企业应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及上下游重点产业企业(成都市重点产业链清单目录见附件1)。
(二)申请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企业引才补贴,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引进人才符合《成都市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2),或《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2024)》中三星紧缺人才标准(详见附件3)。
2.引进人才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不含退休人员)。
(三)申请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所获职称应为工程、自然科学系列并通过评审取得(不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取得的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市(州)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通知批文时间为准。同一人同一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企业发放内部使用的职称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在蓉央企或国企直接发放的职称证书除外)、通过同级转评专业、先评高后评低、职称融通等方式取得的职称不属于本申请办理范围。
奖励标准
1.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1、符合《目录》中Ⅰ类、Ⅱ类、Ⅲ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3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
2、符合《目录》中Ⅳ类条件之一,或符合《成都人才开发指引(2024)》中三星紧缺人才标准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安家补贴。
2.企业引才补贴
按企业年度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
1、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2、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每人6000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程序
企业须于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前,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单位服务”下“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系统”登录上传申报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4,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8-87706958)。http://cdhrss.chengdu.gov.cn/企业登录时须使用四川CA数字证书(K盘)(办理流程见附件5,如企业已有K盘可不再新办)。
申报材料
1.申报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应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文件。
3.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保缴纳证明;
4.引进人才的职称证书、职业成就认定材料等其他材料;
2.申报企业引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文件;
3.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保缴纳证明;
4.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引才协议、费用支付凭证;
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6.引进人才的职称证书、职业成就认定材料等其他材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保缴纳证明;
3. 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证书、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核验查验截图(不能提供核验查验截图的还需提供职称评审通过红头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所获职称证书属非成都市本级人社部门发放的,还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
4.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成就认定材料等其他材料。
(扫码查看相关内容及附件)
来源:成都高新企业服务